仅仅只影响自身,那么外星生命就没有理由将类灭绝。因为哪怕‘疾病’对自身的影响再大,也不可能比
类灭绝更大。
要么类的“疾病”还会影响其余事物,要么禁止
类生育只是惩罚或者恐吓,两者相互矛盾。
们思考一阵,科幻作家委员道:“两者不一定不可共存。譬如,让
类充满痛苦的灭绝,与此时‘在安宁之中灭绝’,两者虽然都是灭绝,但
质并不相同。”
刘弈棋思考一阵,道:“有道理。那么根据已知条件,该‘疾病’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做出如下定义:因为该‘疾病’,外星生命必须要灭绝类才能防止
类对自身或者外界事物造成不良影响,又或者,因为该‘疾病’,外星生命必须要以禁止生育作为惩戒或者治疗手段,才能防止
类对自身或者外界事物造成不良影响。”
“综上所述,两两组合,共有四种可能。
一、因为该疾病,外星生命必须要灭绝类以防止
类对自身造成影响。
二、因为该疾病,外星生命必须要惩戒或者治疗类,以防止
类对自身造成影响。
三、因为该疾病,外星生命必须要灭绝类以防止
类对外界事物造成影响。
四、因为该疾病,外星生命必须要惩戒或者治疗类,以防止
类对外界事物造成影响。”
刘弈棋有些疲倦的摆了摆手:“分组讨论就以这四种可能开始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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