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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节 法家修行的正确打开方式

回到太学,大门已经关闭,在门叫了半天,门丁才打开大门。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@gmail.com 获取最新地址

这还是刘知易平时没少打理这些门子的结果,换个来,还真不一定能叫开。即便如此,还非得李问寒出面来领,门子才敢开门。太学的严格,就在这道门。

李问寒冷着脸训斥了刘知易半天才放他走。

直接去法家。

徙木斋炉亭,宋士杰等一同学都在,今晚他们会奉陪刘知易到底,这是刘知易赴宴前,跟宋士杰商量好的。

“开始吧。”

刘知易朝宋士杰点点

他知道辩法的流程,互相抛问题,或者就某一个问题互相展开角度辩论。辩论基于逻辑、法理和常识进行,但还不够严谨,并没有权力、义务之类的法律概念,取而代之的是仁义、道德、善恶等不甚严谨的这些含义。

宋士杰先起,他现在已经是徙木斋的斋长了,李启升上舍后,就退位让贤,而宋士杰也成功升内舍,兼任了斋长。

“刘兄。最近越郡有一奇案,越郡好南戏……”

越郡位于大夏东南,靠着大海,往西靠着楚郡,往南就是五岭。这是大夏帝国最偏远的内属郡之一,此地民风不似中原,颇有南蛮遗风。此地喜欢一种叫做南戏的戏曲,擅长唱南戏的名角,往往受到狂热追捧。当地有一个戏子,叫做杨生,擅长南戏,为一时之冠。有一个韦姓寡,带着一个儿过活,先夫曾做过官,颇有遗产,孤儿寡衣食无忧,经年看戏。

韦氏年方二八,到了婚配年纪,却慕杨生风采,相思成疾。韦母问询,儿道出实。韦母心切,派送信求婚。杨生是梨园戏子,属于贱籍,韦是官家小姐,杨生满心欢喜应下婚事。没到成亲那,乡下的叔父听到消息赶来,明确反对,并且告了官。官府以“良贱不婚”的律法,打了杨生八十大板,判决婚约无效。

如果事到此也算正常,可是韦不顾一切,韦母也是一个奇子。小叔子引用律法,她就引用风俗,当地有抢亲旧俗,杨生是武生,一身武艺,闯韦家,打翻一众家丁,将韦抢出家门。可叔父继续告官,状告杨生诱拐侄。官府将杨生与韦一并抓获,严刑拷打之下,二坚称出于自愿,杨生全身骨被打断,仍不认罪,韦被掌嘴两百,鲜血直流,牙齿断裂,却高喊“嫁嫁狗随狗”,不肯放弃婚姻。

当地县令生断此案,判决杨生诱拐良,发配三千里;韦发到善堂,官配一户家。来后被分配给一个七旬老翁为妻。

奇案啊!

刘知易听完不仅感慨。

宋士杰则大声问道:“此案。杨生有罪无?此案,县尊公道否?”

宋士杰喊完,徙木斋的同学纷纷站队,有的起身表明立场“无罪,不公”,然后站到一边,有的起身说“有罪,公道”,然后站到另一边。很快三十个同学,就分成两边。

刘知易经过思索,最后表达立场道:“有罪。公平。”

随即站到跟自己同样观点的群之中。

“开始吧!”

宋士杰说道,继续坐在自己斋长的位子上,此时他像一个法官。

认为无罪、不公的一方先说,一个学生起身说道。

“予以为,此案不公,杨生无罪。杨生韦,两相悦,何罪之有?法理不外乎。”

之常,是道德观念,法律是底线,守护的就是们的道德底线和伦理观念。所以法理不外乎,立论很硬。

但马上就有反对方站出来:“予以为。此案公道。杨生有罪。良贱不婚,此乃成法,白纸黑字,岂能有法不依?”

这个反驳也很硬,贵贱不通婚,这是写法律的明文规定。要怪就怪法律不公,但在法律更改前,就要以法律为准。法律需要尊严,尊严不是靠当权者的赐予,而是靠法律的刚

可马上有站出来找出漏:“兄台以为,杨生有罪。罪在良贱不婚,《大夏律例· 户律· 婚姻》有云:凡家长与娶良为妻者,杖八十。家减一等,不知者不做。其自娶者,罪亦如之。家长知者,减二等,因而籍为婢者,杖一百。杨生发配、充军,有公道?”

这个案件中,唯一铁定的,就是唱戏的杨生和官家小姐韦私下结婚了,这是律法明确反对的。大夏律例关于良贱不婚的规定,在某种程度上,是保护普通良民的。能迎娶良民的贱民不会太多,靠自己的更少,因此只有那些大户豪族的家,才有实力迎娶良民。所以大夏律规定,为家娶良民的家长(主),要打八十棍子,当然这门婚姻也是作废的。如果为家娶了良民后,为了规避法律,还将良民籍为婢的,要打一百棍子。这显然保护的是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,尤其是穷苦百姓。所以刘知易才认为这条法律还算公平,愿意站杨生有罪。

当然这条法律本身肯定有不公平的地方,但法律从来只能相对公平,做不到绝对公平。比如法律只禁止贱民娶良民子,可不禁止男纳妾青楼子,这是男权的问题,显然男权比权大,而且漠视了贱民的权力,基本上没把贱民当。但这跟这一条律法无关,本条律法绝对是在男权社会、封建社会,男不平等、阶层不平等的基础上,在法律的能力范围之内,尽可能保护最广大普通的一条善法。如果没有这条法律,林花父亲那种王府豪,不可能只娶一个王府,恐怕早就妻妾成群了。

针对杨生一案,凭借最朴素的感,大家觉得杨生值得同,两相悦,发乎于心,对这些法学年轻士子来说,正是最漫的时候,更加同杨生和韦。另外县令判决有些问题,杨生按照当地旧俗抢亲,被诬告成了诱拐,以最高刑罚判处,如果说县令自己没问题,刘知易都不信。

可他依然认为公道,当即反驳:“杨生抢亲,于法不和,实为强掠。”

又有反驳:“叔父诬告,为财而来,县令污判,同流合污。若此案公道,还有天理否?岂非纵行恶?”

这个反驳很给力,有牵扯到一个很大的法理,那就是,法律是导向善的。一提到善恶,就是最大的法理问题。

刘知易继续反驳:“叔父或有贪财,县令或有受贿,但杨生抢亲,于法不合,判杨生者,法也,非县令也。若以叔父及县令为恶,而定其判决公道,岂非本末倒置。切记,法不诛心!”

叔叔明显是冲着韦家的遗产来的,县令受贿几乎可以断定,可这不影响判决的结果。受不受贿那属于另一件案子,本案中,杨生用了法律不承认的方式,抢走了韦,这就是强抢民,因民,判一个诱拐,并不过分。法律不能因为的动机,而对案件本身产生差别对待,法不诛心。

又有反驳:“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,各地风俗不同,不能以一而论。”

这是一个现实,这是一个封建社会,封建族权很大,世家大族普遍实行家法,家法与国法有很大冲突,因为目的不同,国法是为了维护国家统治,家法只关心一家之兴衰。所以有的地方,宗族族长以家法杀,比如对家族里的寡,浸猪笼沉水塘,官府不太涉;可是家族子弟犯了国法,大家族往往想方设法藏匿,经常与官府冲突。

风俗介于家法与国法之间,一般况下不会跟国法冲突,毕竟风俗也是导向善的,可因立场和目的不同,在细微处就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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